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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蒐證要合法,拍照錄音不是想拍就拍

你想知道的蒐證界線,這篇一次講清楚,避免越界觸法反而吃上官司

在我們接待委託人時,常常聽到一句話:「我手機有錄音、也有拍到他跟那女的走在一起,這樣能用嗎?」
很多人懷疑伴侶外遇,第一時間就是自己拿起手機錄音、偷拍,或是安裝追蹤器。但你知道嗎?如果這些行為方式不當,不但無法作為有效證據,還可能讓自己觸法。


今天這篇文章,我想用簡單的方式,和你聊聊外遇蒐證時有哪些「不能踩的紅線」,以及我們專業徵信社都怎麼合法處理這些事情。




  1. 偷錄伴侶的對話或手機內容
    你可能覺得「我們是夫妻,手機我看一下不為過吧」?其實這樣不行。只要未經對方同意,擅自開啟手機、錄音對話,就有可能違反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》第3條,甚至觸犯《刑法》第315條妨害秘密罪。


  2. 在家中、汽車或私人空間裝針孔偷拍
    「這是我家,我裝攝影機合理吧?」這也未必。只要你裝的地方會錄到非公開場合中的私人行為,就很可能構成妨害秘密妨害秘密錄音錄影的行為。即便是你的配偶,也不代表你可以任意裝監控。


  3. 自己尾隨、衝入汽車旅館抓姦
    自己衝進現場雖然戲劇性十足,但現實中你若沒有法院核發的「搜索票」,或未與合法單位配合,就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或甚至造成民刑事責任。




身為執業多年的徵信人員,我們蒐證時會特別注意兩件事:


一是合法、二是可用。


  1. 公開場所蒐證為主
    像是街道、百貨、餐廳等地方屬於「公開空間」,若在這些場域蒐證行為得當,即便對方察覺,通常也不違法。像我們常用的攝影設備,就會特別設置在合理距離內、不干擾被調查人的情況下進行拍攝。


  2. 專業調查報告與蒐證流程
    不是所有畫面都能作為「法院採信的證據」,所以我們會整合時間點、行為模式、對象關係,搭配委託人的資料與說法,形成結構清晰的書面報告,必要時也能交由律師進行法律程序上的遞交與說明。


  3. 合法配合律師與法院流程
    有些案件需要聲請法院的搜索票或訴訟中調查命令,我們會與律師配合,讓證據更具法律效力,而不只是「你有拍到,但不能用」。




曾有一位委託人王小姐,自己錄下丈夫與同事曖昧對話,還偷翻了他的LINE截圖,結果一到法院對方律師直接主張「這些資料非法取得,不予採信」,搞得她白忙一場。


後來我們重新協助她進行合法的跟拍蒐證,補上了兩人在公開場所密會的影片,加上飯店進出紀錄,法院最後認定丈夫有通姦行為,支持王小姐訴請離婚並爭取較佳條件。




面對外遇的懷疑,很多人第一時間是情緒激動,想靠自己搜證找答案。但其實這種做法常常讓自己陷入法律風險,也可能讓對方有反制機會。


你想要的是真相,不是更多麻煩。


讓專業合法的徵信團隊幫你處理,才是真正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。我們懂得界線在哪,也懂得如何為你收集能在法庭上站得住腳的證據。


如果你也正處在懷疑與痛苦中,記得,別一個人硬扛,讓我們幫你把真相找回來。

客戶怎麼說?